| 隆阳区商务局具体服务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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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5 08:35 文章来源:隆阳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隆阳区商务局具体服务承诺事项
隆阳区商务局受理的以下审批、审核、转报事项,在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予以办理完结。
一、成品油经营
(一)成品油经营许可
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1)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②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④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⑤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2)应提交的材料:
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
②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③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④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⑦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⑧油库设施所在地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⑩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⑪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⑬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1)应具备的条件:
①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②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③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④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⑤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2)应提交的材料:
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②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拟建设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③省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点)项目预核准文件;
④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⑧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⑨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⑩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⑪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
(1)应具备的条件:
①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②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③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④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2)应提交的材料:
①《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
②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⑥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⑦油库设施所在地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⑧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⑨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⑪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⑫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⑬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4、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所需有关申请文件,区商务局接到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后,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初审,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有关规定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二)申请新建、迁建、改造加油站
1、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拟建设加油站(点)规模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或租用合同书,有法律效应的公证或见证书(法律服务所见证书);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7)选址位置示意图,并标注与周围加油站间距;
(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和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请改造加油站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申请文件;
(2)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加油站新建、迁建、改造的办理程序
企业将有关申请文件提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材料齐全、准确无误后,汇同有关部门对新建、迁建、改造的加油站选址进行实地查看,区商务局将企业上报的有关材料和各部门签署的同意意见书报市商务局审批。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申报表》和《成品油企业汇总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中石化、中石油以外的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本年度成品油购进及销售的凭证、票据或台帐。
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办理程序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年检需提交的材料上报区商务局,经区商务局审核无误后报市商务局检审。
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一)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酒类经营者到区商务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酒类经营者填写《登记表》;
3、酒类经营者将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登记表》报区商务局;
4、区商务局对酒类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三、拍卖
(一)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有1名以上专职拍卖师,有2名以上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
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6、业务范围包括文物拍卖的,应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有五名以上文物专业人员。
(二)申请设立拍卖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股东会决议、拍卖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银行进帐单;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房屋租用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证明文件;
8、拍卖师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9、从业人员简历表及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核对原件),公司员工花名册。
(三)设立拍卖企业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所需相关材料报区商务局初审,经区商务局审核无误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四、典当
(一)设立典当行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及承诺;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建筑规划和安全防范设施位置分布图以及按要求装修承诺书;
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所需相关材料报区商务局初审,经区商务局审核无误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五、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一)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办理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区商务局报送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请示文件,经区商务局审核无误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办理程序
1、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2、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3、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企业或个人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区商务局;
5、区商务局对企业或个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区商务局报市商务局审批;
6、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企业或个人登录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在线按系统提示进行备案登记;
7、企业或个人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并将相关材料复印返区商务局存档。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一)办理程序
1、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到质监部门申办企业代码;
3、企业到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劳保、卫生等部门签署同意设立意见;
4、企业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区商务局初审,经区商务局审核无误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审批或转报;
5、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6、企业到税务、财政、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企业申请书;
(2)合同和章程;
(3)合营各方投资总额内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4)投资者所在国的工商名称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事证明文件;
(6) 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该依法提交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场地使用证明;
(8)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9)董事会决议;
(10)企业预核准名称;
(1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设立独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企业申请书;
(2)企业章程;
(3)董事会决议;
(4)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5)资信证明文件(同合资、合作);
(6)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7)项目下投资总额内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8)场地使用证明;
(9)企业预核准名称;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隆阳区商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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