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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商务局职能职责
2007-11-15 14:53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发〔2005〕30号)精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05〕124号)精神,组建隆阳区商务局。隆阳区商务局是主管全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区经贸局的国内贸易、商贸企业改革、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协作、外商投资管理以及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2、原区经贸局的民用爆破器材、拍卖、典当、租赁等流通活动,以及成品油市场、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
3、原区经贸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职责。
4、原区计划发展局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区经贸局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加强内贸和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商务局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我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
(三)研究提出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举措,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计划。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改革和法制建设,以及科技兴贸工作。
(五)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东盟国家、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以及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
(七)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核准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对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对外劳务输出的组织、监管。
(九)归口管理有关国家和组织对我区援助的项目。
(十)归口管理全区涉外经贸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我区与涉外经济相关的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股(室)职责
根据隆政办发(2005)124号文件,结合区商务局人员和工作实际,股室设置由8个调整为5个,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党群工作和行政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电子政务、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核稿、对外宣传、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卫生、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后勤服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行业内企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对外贸易股(含边境贸易、外资外经)
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外经贸市场多元化和科技进步以及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吸引外资的政策建议;申报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等工作;负责协调我区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经贸展洽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有关事宜;积极推广多种贸易方式,审批和管理加工贸易、过境贸易、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各类外贸、边贸经营资格登记、年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监督落实;协助企业做好各种质量认证工作。
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区过境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边贸重要商品、毒品替代种植商品的进口;协调处理解决边境经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对周边国家进行边贸考察、业务洽谈、商品展销工作的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投资等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工作;审批区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转报市商务局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全区边境外经项目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我区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外经贸企业的有关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流通股
研究提出推进流通体制改革、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市场拓展,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提出相应的进出口调控建议;指导、管理和规范全区批发、零售业;按有关规定对民用爆破器材、旧机动车交易、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拍卖、典当、租赁等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和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酒类、肉类、食粮、边贸茶等)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汽车、建材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商贸流通企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商业贸易经济运行系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定点屠宰办公室)
贯彻执行和依法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任务;指导定点屠宰厂(场)依法开展屠宰活动;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生猪屠宰的检疫监督执法,对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监督执法和生猪产品市场销售的卫生防疫监督执法;对市场销售生猪产品的质量监督执法;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贸易发展股
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经贸政策,提出促进我区对外经贸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流通企业开拓城乡市场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及相对应的信访工作;指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区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展览、免税商品和居民服务等行业;负责全区贸易通关便利化、内外贸易货物运输和仓储管理及国际货运代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务调研工作;负责联系相关企业协会等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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