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保山市隆阳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调研 >  正文
隆阳区商贸流通系统2008年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08-12-24 08:08  文章来源:隆阳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商贸流通系统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商贸流通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08〕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商贸流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型商场、超市和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后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清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商贸流通系统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检查,清除一批火灾隐患,杜绝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商贸流通系统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扎实深入,全系统抗御火灾整顿能力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逃生自救预案演练应急抢险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重点
  商场、超市、加油站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举办各种庆祝、促销、店庆等大型活动的场所。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着力解决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等重大问题,确保《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冬防”取得实效。冬防期间,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对遗留或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取缔或停业不符合消防条件的各类场所。正在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单位的法律责任,确保整改期间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保证安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对重大火灾隐患拖延不改的单位,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拒不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冬防期间,全区各商贸流通企业消防队伍要加强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及时维修保养器材装备,确保器材完整好用,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切实承担起火灾扑救的任务。要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深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广大员工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五、时间步骤
  冬季防火期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9年2月10日结束。
  (一)传达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0日至24日)。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市、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成立冬防领导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单位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启动冬防工作。
  (二)检查落实阶段(2008年11月25日至2009年1月18日)。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一是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商场、超市、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要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有共享空间的商场非营业期间必须将防火卷帘门降下;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非法店铺,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杂物、倾倒垃圾。二是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对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商场、商店内非营业期间要关闭不必要的电源;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三是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入冬前,各单位要对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四是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五是加强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提前部署,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冬防期间,各商贸流通业企要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  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和经营场所,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或标准,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撤消批准文件。
冬防期间,区商务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到各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和经营场所,检查冬防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1月18日至2月7日)。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总结冬防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将冬防工作各阶段性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商务局。
  六、组织机构和领导
  为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区商务局成立冬季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杨海东(区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张光宏(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段玉广(区商务局对外贸易股股长)
     赵明华(区商务局市场流通股股长)
     李 刚(区商务局市场流通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市场流通股,由李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单位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各种责任规定都应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周密的冬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要定期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坚决消除工作中的死角死面,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教育广大员工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及时总结冬防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情况和突出问题。冬防工作总结报告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区商务局市场流通股,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2143798 传真:2143696。以便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隆阳区圆满完成边交会参展任务    2008-12-22 16:57
2008年12月第三周(15-19日)隆阳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及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周报表    2008-12-22 10:45
12月19日隆阳区商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成就展    2008-12-22 08:47
隆阳区商务局2008年党总支党费收缴情况    2008-12-16 16:43
隆阳区商务局积极做好扩大内需工作    2008-12-16 07:50
克服困难 确保外经贸进出口目标任务完成――隆阳区商务局召开外经贸工作座谈会    2008-12-16 07:48
2008年12月12日隆阳区商务局召开外经贸工作座谈会    2008-12-15 15:51
2008年12月第二周(7-12日)隆阳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及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周报表    2008-12-15 09:04
隆阳区商务局关于参加2008年缅中边交会筹展工作方案    2008-12-09 08:02
2008年12月第一周(1-5日)隆阳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及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月(周)报表    2008-12-09 07:5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