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阳区商务局关于重申按时上报《隆阳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月(季)报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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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3 08:48 文章来源:隆阳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区成品油供应状况,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有效实施成品油市场调控,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流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8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成品油月(季)报表制度。现将《隆阳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月(季)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隆阳区辖区范围内的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
二、填报要求:从2009年8月份开始,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要按时填报《隆阳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月(季)报表》。1.《隆阳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月报表》由中石化、中石油、中青公司填报,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前;2.《隆阳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季报表》由社会片区加油站填报,上报时间为次季度(即4月、7月、10月、1月)5日前上报区商务局市场流通股。
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安排落实好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企业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有关数据的收集汇总,按时上报。如再不按时上报报表的经营企业(加油站)将不予年检,后果自负。
联系人:付国健 吴云芳
联系电话:2143798 传真:2143696
附:《隆阳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月(季)报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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