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阳区商务局关于家电下乡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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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2 14:38 文章来源:隆阳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关注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和云南省财政厅、商务厅有关文件要求,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时间为4年。目前,我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正在受理审核中。 但近段时间来,发现我区少数商店打着“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销售店(点)”名义进行促销活动。在此,隆阳区商务局提醒广大的农民朋友和有关人员注意:
1、隆阳区商务局是我区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审核部门,网点备案审核正在受理中,产品销售尚未正式启动,截止2009年3月9日,没有审核确定任何一家销售网点。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是备案审核确定的网点,网点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网点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不是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没有财政补贴资金。
4、凡未经备案审核确定的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或是以“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销售店(点)”名义促销产品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向本辖区的农民朋友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公告
隆阳区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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